涉非禮視障女生再提上訴被拒 康橋前院長張健華質疑定罪機率僅1/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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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 2020/10/21 1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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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日報資料圖片)

「康橋之家」前院長張健華於30多年前在視障學校內,涉多番非禮1名當時年僅7至11歲的女童,經審訊後被裁定5項非禮罪成,判囚33個月,張今(21日)於高等法院就定罪再次申請上訴許可。張質疑事主認錯人,法官只綜合多種巧合情況,張認為以機率方法計算,法官推論有罪機率只有1/1024,質疑控方亦未能於毫無合理疑點下證明事主所指侵犯她的人為同一人。上訴庭聽取陳詞後,駁回其上訴,稍後頒布書面判決。

上訴人張健華(58歲)今沒有律師代表,張於今年4月曾就定罪申請上訴許可,當時由單一法官處理,今再就定罪提出更新上訴許可申請。上訴庭複述張書面理據指,主要質疑法官沒有就每項控罪解釋定罪因由,處理認人方面有重大不公,以及法官於法律上犯錯。

張表示因視障問題而由囚友代筆書寫補充陳詞,並向法庭呈上,張指最重要問題是事主於庭上未能說出認識「健華哥哥」的時間,亦不知道「眼耳口鼻輸廓係點」,控方及原審法官只憑推論。張又質疑不獲准事主以聲音認人,認為對他構成不公。

上訴庭讀出其書面補充指,張質疑原審法官楊據所有證據作唯一推論,張根據案例合有關證據作出專業計算機率,張指法官只綜合多項巧合情況,包括事主被侵犯時沒有第三者在場等情節,張認為以機率方法計算,法官作出推論定罪機率為1/1024,而控方亦未能於毫無合理疑點下證明事主所指侵犯她的人士為同一人。

上訴庭指張當時為明星學生,控方亦表示學校學生及家長均認識張,而全校亦只有約百多人,原審時亦沒有指控事主說謊的動機。張質疑事主稱曾前往宿營的說法,並重申自己亦是視障人士,不會近距離接觸,只會依賴聲音認人。

上訴庭則指重點是事主有否正確指出向她作出侵犯的人士,事隔多年,有些細節已忘記亦不足為奇,而案情是指事主與侵犯者曾面貼面及身體貼身體接觸;張則強調「近距離觀察無吖嘛」。上訴庭最終駁回其申請,稍後頒下書面判決。

5項非禮罪指張於1982至1986年間,分別在學校的圖書館、梯間和休憩室內,以及於烏溪沙青年新村的泳池及淋浴間,非禮當時7至11歲女事主X。區域法院暫委法官早前判刑時,曾斥張對事主作出長期而有系統的侵犯,自恃在學校的地位,濫用事主對學長的尊敬,肆無忌憚地再三非禮事主,行為令人髮指及不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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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林育慧